5月8日,湖北省出台《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此举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2014年1月,《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施行,此次新规针对实际作出了调整。如取消了工程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宜选择名录内二级及以上一体化企业承担条款,而要求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选择一体化名录中的企业承担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工作。
按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要与一体化企业签订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制定和落实起重机械使用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使用具备资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应专人专岗、定机定人。每名司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省住建厅将定期发布各地推荐的一体化企业名录,一体化企业如果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经核实后将被立即清退出一体化名录。